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博物馆条例》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临沂市博物馆的文物藏品入藏和征集工作应符合如下要求:
一、入藏标准及范围
(一)与重大历史事件、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,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、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实物。
(二)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出土的文物。
(三)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古建筑构件、石刻、壁画。
(四)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、工艺美术品。
(五)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。
(六)反映历史上各时代、各民族社会制度、社会生产、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。
(七)具有科学价值的生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、标本。
(八)具有科学价值的珍稀动、植物标本,具有代表性的矿物标本。
(九)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、能反映和代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。
(十)反映临沂各时期历史文化的重要文物、标本、见证物。
1.反映临沂市历史上不同历史时期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文物。
2.临沂市地域内的具有代表性的农业、手工业生产工具、产品、以及有关人们生产活动、商品交换等的文物资料。
3.临沂市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、工艺美术品,临沂市历史上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、作品、手稿及有关文献。
4.反映临沂市历史上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生产工具、生活用具、科学技术、文化艺术等的文献、文物。
5.自鸦片战争以来,临沂市人民反抗外来侵略和封建统治及社会变革、社会生活变化等方面遗留下来的重要文物、资料和照片。
6.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、社会主义革命、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,反映临沂市人民不怕牺牲、艰苦奋斗的有关文物、资料和照片。
7.临沂市境内出土的古生物化石和动、植物标本及反映其生态状况的标本、资料。
8.反映王羲之、诸葛亮等文化名人故里的有关文物、资料和照片等。
二、征集工作流程
(一)根据征集范围、入藏标准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收藏意向。
(二)召开专题会议,对具有收藏意向的藏品进行收藏评估。
(三)藏品征集和鉴定小组组织有关文物征集专家,对征集藏品进行鉴定。
(四)根据专家鉴定意见,由馆长办公会研究审批意见。
(五)藏品捐赠、接受及交接等事项。
(六)藏品登记编目入帐建档。
(七)藏品入库分类放置保管。